興隆臺區(qū)發(fā)改局行政執(zhí)法“四張清單”
附件1 | ||||||
興隆臺區(qū)發(fā)改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 ||||||
序號 | 管理領域 | 違法事項 | 適用情形 | 法定依據(jù) | 配套監(jiān)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jié)較輕,并及時 糾正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2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一)糧食收購者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 首次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且涉及糧食數(shù)量5噸以下,并及時改正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3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 | 未及時支付售糧款,欠付時間在1個月以下、金額3千元以下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4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四)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噸以 下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5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yè)用糧企業(yè)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糧食基本數(shù)據(jù)和有關情況。 | 糧食經營臺賬記錄不規(guī)范,并及時改正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6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六)糧食儲存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噸以下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7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yè)將下列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一)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二)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三)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四)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五)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 | 數(shù)量不超過1噸,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8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二)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guī)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 | 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不足3000元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9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三)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 | 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不足3000元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0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六)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 | 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不超過5噸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并且涉及糧食數(shù)量不超過50噸的。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附件2 | |||||||
興隆臺區(qū)發(fā)改局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 |||||||
序號 | 管理領域 | 違法事項 | 適用情形 | 從輕處罰幅度 | 法定依據(jù) | 配套監(jiān)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jié)較輕,未按時 限整改的。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2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一)糧食收購者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 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且涉及糧食數(shù)量5噸以上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3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 | 未及時支付售糧款,欠付時間在1個月以上、金額3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4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 違反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5000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5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四)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噸以上5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6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yè)用糧企業(yè)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糧食基本數(shù)據(jù)和有關情況。 | 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7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六)糧食儲存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噸以上5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8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yè)將下列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一)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二)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三)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四)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五)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 | 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涉及數(shù)量超過1噸、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9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一)虛報糧食收儲數(shù)量。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0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二)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guī)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 | 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3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1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三)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 | 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3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2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四)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噸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3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五)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yè)經營。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噸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4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六)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 | 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5噸以上50噸以下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時間超過5個工作日并且涉及糧食數(shù)量5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5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七)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guī)倒賣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用途處置。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噸以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16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八)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噸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附件3 | |||||||
興隆臺區(qū)發(fā)改局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 |||||||
序號 | 管理領域 | 違法事項 | 適用情形 | 減輕處罰幅度 | 法定依據(jù) | 配套監(jiān)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jié)較重,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 | 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2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一)糧食收購者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 未執(zhí)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且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3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 | 未及時支付售糧款,欠付時間在1個月以上、金額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4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 違反規(guī)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5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四)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6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yè)用糧企業(yè)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糧食基本數(shù)據(jù)和有關情況。 | 未及時向當?shù)丶Z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經營基本數(shù)據(jù)和有關情況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7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六)糧食儲存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 | 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8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yè)將下列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一)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二)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的;(三)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的;(四)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五)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 | 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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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一)虛報糧食收儲數(shù)量。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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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二)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guī)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 | 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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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三)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 | 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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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四)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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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五)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yè)經營。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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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六)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 | 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5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時間超過5個工作日并且涉及糧食數(shù)量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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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七)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guī)倒賣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用途處置。 | 涉及糧食數(shù)量5噸以上5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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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糧食收購企業(yè) |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八)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遼寧省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試行)》 | 信用監(jiān)管及 雙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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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興隆臺區(qū)發(fā)改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 ||||||
序號 | 管理領域 | 違法事項 | 適用情形 | 法定依據(jù) | 配套監(jiān)管措施 | 權力層級 |
1 | 糧食經營者 |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zhí)行國家糧食流通統(tǒng)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0噸以上,5000噸以下,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能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有立功表現(xiàn)。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 信用監(jiān)管及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2 | 糧食經營者 |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zhí)行國家糧食流通統(tǒng)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涉及糧食數(shù)量1000噸以上,5000噸以下,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能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有立功表現(xiàn)。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 信用監(jiān)管及雙隨機抽查 | 縣糧食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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